看完‘《劳动合同法》能保护谁?’一文,让我想起网上、媒体沸沸扬扬在说华为7000人重新竞聘上岗事。本人是坚决支持任正非此举的。
现在,国家社会福利体系跟不上社会的发展,于是把负担转嫁给企业,让企业来承担本应由社会福利体系承担的责任。
一个勤力而有专业的人,企业是舍不得放弃的,要“炒”的都是不合用的人。没有企业傻到把能干的人赶走。
相信很多企业都在新法实施前有所动作,长痛不如短痛,一刀切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如果不提前动作,以后的企业就是个福利院,基本没有什么话事权了,任由所谓的“弱势群体”来祸害。
我自己现在一家企业做法人代表,面临同样的困惑。还真希望自己能象任正非一样动作一把,把不合用但仍在凑合用的人提前“炒”掉(如果不是新法,也许还可以给他们一个就业的机会,但新法实施了,这种人,以后连就业的机会都绝不给他!)。因为任何一个管理者都不希望自己的企业成为福利院。
把企业变成福利院,一不利于企业发展;二不利于人员就业;三于国于民弊大于利等等。
不信,等着瞧,以后的就业竞争会更激烈,没有工作经验、没才能、不勤力的人,想找份工作,一个字:难!
与此产生的后果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变差,贫富悬殊加剧,弱者越弱强者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