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021-55669210
关注我们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培训讲师
管理资讯
推荐阅读
课件下载
Toggle navigation
知名培训机构
网站首页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培训讲师
认证证书
培训助手
关于我们
培训现场
管理资讯
推荐阅读
资料下载
证书查询
会员积分
战略/管理
高层管理
/
领导力
/
执行力
/
战略管理
/
总裁研修
/
沟通技巧
/
中层管理
/
团队建设
/
研发项目
/
企业文化
/
危机管理
/
项目管理
/
新员工管理
/
商务考察
/
其他
人力/行政
薪酬管理
/
招聘面试
/
绩效考核
/
员工关系
/
培训体系
/
劳动法规
/
KPI
/
BSC
/
TTT培训
/
课程开发
/
高级文秘
/
行政助理
/
行政统筹
/
EXCEL
/
PPT
/
公文写作
/
职业形象
生产/质量
PMC生产计划与物料控制
/
多品种小批量下的生产计划
/
现场管理
/
一线主管
/
工厂成本
/
TPM生产维护
/
质量管理
/
5S
/
6S
/
精益生产
/
IE技术
/
环境安全EHS
采购/物流
CPSM认证
/
采购经理认证
/
采购核心
/
供应商管理
/
采购成本降低
/
多品种小批量采购
/
外包供应商
/
采购合同
/
SQE
/
3PL
/
MRO
/
战略供应链
/
库存控制
/
仓储管理
市场/营销
销售技能
/
谈判技巧
/
电话营销
/
客户服务
/
外贸操作
/
产品规划
/
大客户销售
/
渠道管理
/
销售经理
/
店面终端
/
品牌管理
/
销售团队
/
网络营销
/
营销策划
技能/素养
商务礼仪
/
演讲口才
/
职业经理人
/
职业化培训
/
时间管理
/
压力与情绪管理
/
各类技能
/
法律法规
热点资讯
更多 >>
1. 企业4步管理降本-大有可为
2. 战略定位落地将解决企业“疑难杂症”
3. 吸引和保留最有才华的人
4. 管理是有时差的
5. 企业财务管理必须远离的8大误区
6. 某ss银行《与情绪压力共舞》课程
7. 领导力培训课程体系及咨询
8. 领导力培训五大问题及解决思路
9. 全面领导力培训课程
10. 再次返聘!招行《冲突沟通,绽放关系》精彩回顾
11. 大连某大型制冷空调制造集团《高情商管理沟通艺术》课程圆满结束!
12. ISO、IEC发布多项国际标准
13. 采购被要求做证明题,原因何在?
14. 合理的拒绝,采购路上必然少一些艰苦
15. 除了价格,其他都可以谈
工具表格下载
更多 >>
员工绩效管理--张老师
中高层管理技能提升
采购成本分析与价格降低
高管秘籍--弱势管理
九型人格与团队建设
让目标达成--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阿米巴经营模式构建实战
现场改善与生产效率提升
销售精英激励与实战技能提升
业绩飙升的三把利刃
360度沟通与影响力
移动互联时代销售之道
做一名成功的职业经理人
物流基础管理课件
生产与供应链管理
现代企业管理培训
总裁统御之道
让你的团队击中目标
企业实用应用文写作
有效设计薪酬激励体系
法定事由顺延合同满10年是否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发布人:admin 日期:2012-04-28
法定事由顺延合同满10年是否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黄某2001年3月2日入职深圳市太阳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人员,负责大型器械及设备的检修工作,双方未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太阳公司与黄某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至。 2010年12月7日,黄某在检测大型器械违规操作未系安全带,失足从高处坠落,当场昏迷,造成腿骨折及身体多处受伤。经住院治疗4个多月后,黄某痊愈,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黄某伤残等级为8级。 2011年4月22日,黄某回到太阳科技公司上班,被告知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11年1月31日到期,但合同届满之时黄某处于工伤医疗期内,属于法定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故公司没有通知黄某终止劳动合同。现在法定顺延情形已消失,鉴于黄某工作中违规操作,不符合公司续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决定不与黄某续订劳动合同。黄某则认为,自己是在2001年3月2日加入太阳公司的,到现在为止,刚好超过10年(2011年3月1日即满10年),按法律规定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与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工伤医疗期间不能计入黄某的连续工龄,截止2011年1月31日,黄某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不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后,黄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情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因医疗期顺延导致员工工龄满十年,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规定的情形当中,即可能令合同期限届满而因法定事由导致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及接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止。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司法实践争议:黄某的医疗期是否应当计算入其连续工龄? 由于劳动者医疗期内并无实际出勤并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属于法定顺延事由,不同地方性规章对此存在不同的理解 1、不视为连续工龄,法定顺延合同事由消失的,单位仍然可终止劳动合同(上海)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的规定:(三)因法定顺延事由,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十年的,是否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合同期限的续延只是为了照顾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对合同终止时间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而非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法律没有对终止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其中。因此,法定的续延事由消失时,合同自然终止。 该观点认为,医疗期内,合同期限的续延只是为了照顾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对合同终止时间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而非不得终止。 2、视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满10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江苏、深圳) 根据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2009年12月14日施行)第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因下列情形而续延,致使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根据《2011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相关精神,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法定情形(如: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女职工三期等)续延的,续延期间应当计算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依法续延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观点认为,劳动者医疗期结束,法定的续延事由消失后虽然原合同终止。但因法定理由顺延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计算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已满十年,劳动者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一条: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出差
下一条:员工不辞而别引起的法律风险
免责声明:本网站登载资讯文章是由会员发布分享,仅为提供给感兴趣读者学习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同意该文章的立场观点。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帕迪是谁
公司简介
核心价值
发展历程
公司资质
部分客户
我们的服务
公开课
企业内训
拓展训练
咨询服务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讲师合作
培训机构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法律声明
帕迪微信二维码
Copyright 2016@021px All rights reserved.上海企业帕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3263号;
备案:沪ICP备10004804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