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021-55669210
关注我们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培训讲师
管理资讯
推荐阅读
课件下载
Toggle navigation
知名培训机构
网站首页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培训讲师
认证证书
培训助手
关于我们
培训现场
管理资讯
推荐阅读
资料下载
证书查询
会员积分
战略/管理
高层管理
/
领导力
/
执行力
/
战略管理
/
总裁研修
/
沟通技巧
/
中层管理
/
团队建设
/
研发项目
/
企业文化
/
危机管理
/
项目管理
/
新员工管理
/
商务考察
/
其他
人力/行政
薪酬管理
/
招聘面试
/
绩效考核
/
员工关系
/
培训体系
/
劳动法规
/
KPI
/
BSC
/
TTT培训
/
课程开发
/
高级文秘
/
行政助理
/
行政统筹
/
EXCEL
/
PPT
/
公文写作
/
职业形象
生产/质量
PMC生产计划与物料控制
/
多品种小批量下的生产计划
/
现场管理
/
一线主管
/
工厂成本
/
TPM生产维护
/
质量管理
/
5S
/
6S
/
精益生产
/
IE技术
/
环境安全EHS
采购/物流
CPSM认证
/
采购经理认证
/
采购核心
/
供应商管理
/
采购成本降低
/
多品种小批量采购
/
外包供应商
/
采购合同
/
SQE
/
3PL
/
MRO
/
战略供应链
/
库存控制
/
仓储管理
市场/营销
销售技能
/
谈判技巧
/
电话营销
/
客户服务
/
外贸操作
/
产品规划
/
大客户销售
/
渠道管理
/
销售经理
/
店面终端
/
品牌管理
/
销售团队
/
网络营销
/
营销策划
技能/素养
商务礼仪
/
演讲口才
/
职业经理人
/
职业化培训
/
时间管理
/
压力与情绪管理
/
各类技能
/
法律法规
热点资讯
更多 >>
1. 企业4步管理降本-大有可为
2. 战略定位落地将解决企业“疑难杂症”
3. 吸引和保留最有才华的人
4. 管理是有时差的
5. 企业财务管理必须远离的8大误区
6. 某ss银行《与情绪压力共舞》课程
7. 领导力培训课程体系及咨询
8. 领导力培训五大问题及解决思路
9. 全面领导力培训课程
10. 再次返聘!招行《冲突沟通,绽放关系》精彩回顾
11. 大连某大型制冷空调制造集团《高情商管理沟通艺术》课程圆满结束!
12. ISO、IEC发布多项国际标准
13. 采购被要求做证明题,原因何在?
14. 合理的拒绝,采购路上必然少一些艰苦
15. 除了价格,其他都可以谈
工具表格下载
更多 >>
员工绩效管理--张老师
中高层管理技能提升
采购成本分析与价格降低
高管秘籍--弱势管理
九型人格与团队建设
让目标达成--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阿米巴经营模式构建实战
现场改善与生产效率提升
销售精英激励与实战技能提升
业绩飙升的三把利刃
360度沟通与影响力
移动互联时代销售之道
做一名成功的职业经理人
物流基础管理课件
生产与供应链管理
现代企业管理培训
总裁统御之道
让你的团队击中目标
企业实用应用文写作
有效设计薪酬激励体系
解雇试用期不合格的新员工,需注意哪些风险
发布人:admin 日期:2012-04-13
原创:钟永棣 引言——长期以来,绝大部分管理者认为,对于刚入职的新员工,只要企业认为其不符合要求就可以随时解雇,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案例——2011年9月1日,小王入职大陆A公司,任销售顾问岗位。当天,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三个月,到11月30日止;试用期间小王的销售任务为二十万元……” 2011年11月29日,公司向小王发出《试用期解雇通知》:“王XX,因你试用期间无法完成销售任务,现公司决定与你终止试用,请你今天内交接完毕并离开公司。” 小王拒绝签收该通知与交接工作。11月30日,小王没有上班。12月1日,小王回到公司,签收该通知及移交工作。数日后,小王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非法解雇。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只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共八点理由,因篇幅有限,请读者自行查阅法条),才能解雇员工。操作中,企业必须举证证明:1、把《解雇通知》送达给员工;2、该员工符合上述八点理由中的任何一点。而上述理由中,企业最常用的理由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结合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此理由要求:1、双方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事先有确认;2、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3、企业的《解雇通知》必须在试用期满前送达给劳动者。 本案处理期间,小王可能作以下(虚假)陈述:1、11月29日公司口头解雇了本人,但拒绝出具书面通知,所以本人拒绝工作交接;2、在本人的争取下,12月1日公司出具了书面通知,但已违反了劳动部的有关规定;3、双方约定“本人试用期间的任务为二十万”,意味着对本人考核的截止时间应该为11月30日的下班时间(即试用期最后一天的最后一秒钟);4、11月29日,公司单方断定本人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曲解了“试用期间”的意思,公司的观点显然不成立;5、11月29日公司口头解雇本人后,本人就停止了跟进那些有合作意向的客户,虽然本人无法证明自己必然能够完成销售任务,但是可以断定,公司的口头解雇行为必然导致本人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因为不排除在试用期的最后一两天内,本人能够完成销售任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如解除理由、是企业还是个人提出解除、解除的时间等),原则上由企业提供证据,否则企业将承担举证不能而被推定败诉的后果。 本案中,11月29日,是企业拒发通知还是员工拒签通知?企业陷入两难的状态:1、如果查实是员工拒签通知,那么企业在11月29日就断定员工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显然站不住脚,因为不排除员工在最后的一两天能够完成任务;2、如果推定是企业拒发通知或者查实是企业在12月1日才发通知,那么企业都属于违法。企业败诉的风险比较大! 建议——从预防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本案中,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把“试用期间的销售任务为二十万元”改为“2011年11月28日前必须完成二十万元的销售任务,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2、保留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未完成任务;3、在试用期最后一天下班前,企业必须有效送达解雇通知给员工,同时双方完成工作交接。
上一条:企业招用新员工,应该在什么时候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下一条:不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免责声明:本网站登载资讯文章是由会员发布分享,仅为提供给感兴趣读者学习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同意该文章的立场观点。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帕迪是谁
公司简介
核心价值
发展历程
公司资质
部分客户
我们的服务
公开课
企业内训
拓展训练
咨询服务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讲师合作
培训机构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法律声明
帕迪微信二维码
Copyright 2016@021px All rights reserved.上海企业帕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3263号;
备案:沪ICP备10004804号-5